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新成立企业,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超过80(工业50)万。
(四)老企业当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但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超过80(工业50)万
(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流程、审批时间
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业务上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商业企业。
程序
递资料- → 看现场(要求有专门的财务室,财务室装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 → 分局审批 → 主管局长审批 → 下达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 开票培训 → 发行 → 装税控系统→审批时间
每月月初递资料,中旬看现场,月底审批,每月审批一次。
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