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报
(一)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南阳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haaic.gov.cn),点击右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年度报告申报”后填报。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将根据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部门移送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报并公示的,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会同时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其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 135-2569-6707

    957312560@qq.com

    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与南都路
    交叉口西400米路南
    宏江升龙苑6号楼东单元1911室

    备案:豫ICP备20007811号